东莞阳光网 2026-03-15 08:50
今天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近日,东莞市消委会发布
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
以案释法、以案警醒、以案促治
守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
其中,老年保健领域
这起案例值得警惕
不少中老年人被虚假宣传“套路”
花高价购买“神药”
快跟小妹一起来避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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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某中心销售的系列食品,并非保健品或药品,其通过夸大其产品的功效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,违反了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同时提醒商家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规定,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其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律红线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二条设定了虚假广告罪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、保健、养生等功效,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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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小妹提醒
各位消费者要正确看待食疗与保健
身体不适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
切勿轻信“神奇功效”
转发提醒身边的中老年人
警惕保健骗局,守住养老钱!
来源 | 东莞阳光网综合东莞市场监管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
编辑 | 朴园霞
审核|陈芳、刘欢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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